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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电动车、电三轮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4-11-17 11:23:12  发布人:  浏览量: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电动、电三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河南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周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三校区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含低速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电力驱动车辆;下文不特别指出的,均包含)。凡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三校区行驶、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人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分类管理、规范存量、控制增量、自我答责”的原则,实现校园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校园电动车日常管理工作由保卫处牵头,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及各学院协同配合,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  各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本部门人员电动自行车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废旧无主电动自行车、无校园通行证、通行有效期满的电动自行车的清理工作;

(三)加强巡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充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置;

(四)其他有关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六条  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须在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未办理牌照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入校或在校内行驶。

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须登记备案、张贴通行。保卫处根据电动自行车总量控制情况进行阶段性审批教师审批长期通行证,学生最长通行证时间为两学年

第八条  学校教职工在本部门申报后统一上交,院系学生在本院系申报后统一上交,由保卫处审批(保卫处提供申请表格式和安全承诺书电子版)

第九条  电动自行车应保持号牌和通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禁止使用挪用、套用、伪造、变造的号牌和通行

第十条  电动自行车通行效期至车主离职或毕业(结业、肄业),通行失效后,车主须将电动自行车带离校园。

第十一条  鼓励车主为电动自行车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

第四章  行驶及停放管理

第十二条  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范,服从相关人员指挥,不得闯关,不得超速行驶(校园内限速15公里/小时)。

第十三条  经过校门、人行横道、弯道、路口、陡坡路段和减速带应减速慢行;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第十四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除驾驶员外最多携带一人带人骑行需谨慎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第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

第十六条  长期未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及时将车辆处理出校,不得在校园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或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有权进行处置。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经公示后公示时间为一个月由学校统一进行清理。

第十七条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二)饮酒、醉酒驾驶;

(三)牵引、攀扶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四)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严管路段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五)电动自行车进入楼内充电、将电瓶带入室内充电、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保卫处对校园电动自行车违规情况进行记录,记情况由保卫处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底部门考评,各部门对违规者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学生记情况纳入学分系统

第十九条 实行累积记分制度,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周期满分为12分,下一个周期清零重计。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交通违规记分达12分及以上的,其电动自行车取消校内通行资格一年。

第二十条 下列违规行为之一,1次记3分:

(一)擅自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如加装低音炮、爆闪灯等);

(二)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如手机)驾驶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标线通行的;          

(四)驾驶时无佩戴头盔的;

(五)超速行驶的限速10KM/小时

(六)违反规定载的做多只能载一人

(七)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八)违规停放影响交通的。

出现以上情况两次的一周之内电动车、电三轮等不能进入校园。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规行为之一,1次记6分:

)不服从相关人员指挥或强行闯关的;

)堵塞消防车道或消防疏散通道的。

出现上述情况一次的半年内电动车、电三轮等不能进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违规行为之一,1次记12分:

)使用伪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通行的;

)饮酒、醉酒驾驶的;

)进入楼内充电、将电瓶带入室内充电、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的。

第二十三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方视情节轻重记6—12分。

第二十四条  违规情节轻微的,对驾驶人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和行为制止。

第二十五条  堵塞消防通道、交通要道除按本办法规定记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锁车、移车或暂扣车辆。

第二十六条  超标、改装和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学校协助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师生违规行为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协助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规行为涉及违反《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同时按相应条款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骑乘电动车安全承诺书

附件二: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表

 

 

 

 

 

 

 

 

 

 

 

 

 

 

 

 

附件一(学生安全承诺书):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骑乘电动车安全承诺书

 

本人 ,手机号

学院 专业学生。为了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学习和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在校园内骑乘电动车时,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3.规范停放车辆。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车,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不妨碍他人通行和校园环境美观。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学校的纪律处分。同时,本人也将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
   

 

 

附件一(教职工安全承诺书):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骑乘电动车安全承诺书

 

本人 ,手机号

处室/学院。为了确保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学习和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在校园内骑乘电动车时,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3.规范停放车辆。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电动车,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不妨碍他人通行和校园环境美观。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学校的纪律处分。同时,本人也将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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