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和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及时逐级报告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补报,事故处理结果也应书面报告相应部门。
二、报告时要清楚地说明安全和伤害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以及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后果。
三、学生在校期间,课外活动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学生应立即向班主任报告,并由班主任告知学生家长。
四、学生在校期间,上课时发生轻微碰伤、跌伤等情况,任课教师应如实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五、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轻伤或突发疾病,班主任应及时向所在系、部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和主管院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
六、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重伤,应在1-3小时内报告学院主要领导,院领导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七、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伤亡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院主要领导报告,并拨打110、120进行处理。根据事态发展,要向市政府、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报告。
八、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轻伤、重伤、重大伤亡等,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九、学院领导接到安全和伤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十、报告的形式可分口头与书面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