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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日期:2017-06-08 23:04:55  发布人:保卫处  浏览量: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活和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校门一律凭校徽、工作证、学生证入校,无证人员禁止入内。外来人员来校办事,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交验证明、证件,填写会客单,经联系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骑自行车通过校门一律下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外来自行车一律不准入内。机动车辆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入并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教学区,各大楼内及公共场所严禁存放任何车辆。

三、携带贵重物品出门,必须持所在部门和后勤处证明,经门卫验收登记后方可出门。

四、不得翻越围墙,假冒防友,借用校徽或伪造证件混入校内。

五、不得折损花卉、损坏树木,故意破坏草坪苗木及路灯、路标等设施。

六、不得在校园内用各种弹丸的枪支或工具打鸟。

七、不得携带易燃物品或危险物品进入校内及宿舍内。

八、在各大楼内,尤其是图书馆、实验中心及机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九、学生集体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异性,特殊情况必须报告有关部门批准。

十、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严禁酗酒,校内经营摊点不准卖白酒。

十一、学生集体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严禁乱拉电线。

十二、严禁打架闹事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十三、严禁偷、盗、骗、抢、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十四、严禁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的安全。

十五、严禁购买明知是赃物的物品。

十六、严禁私自携带匕首或其它管制刀具进校。

十七、严禁隐匿、毁弃或开拆他人的邮件、信件、电报。

十八、校内严禁故意鸣高音喇叭及超高速行车。

十九、严禁在校内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吹口哨,爬窗越墙,损坏公物。

二十、在校内严禁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

二十一、严禁在校内播放、制作、复制、出售、收听、收看传播不健康刊物和邪教思想。

二十二、严禁在校内成立非法组织。

二十三、严禁在校内聚众闹事或张贴、散布与党的基本路线不一致的标语或言论。

二十四、严禁在校内进行其它流氓活动或在公共场所进行不文明的举动。

二十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碍公安保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二十六、严禁破坏校内公共设施,尤其是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

二十七、在校内进行有偿服务的部门和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到保卫部门备案,履行治安管理手续。

二十八、严禁利用校园网络实施违法行为或收看、传播黄色信息及散发不健康信息。

二十九、严禁在校园内摆摊设点,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

三十、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按校规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公安部门。

三十一、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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